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7〕7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推進健康四川建設,進一步規范我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管理工作機制
(一)健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做好政策協調與銜接,協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各市(州)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
(二)建立有關疫苗調整機制。建立疫苗使用動態發布機制,定期發布第二類疫苗使用指導意見,并結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應用覆蓋面和防病需要等評估結果,提出將部分第二類疫苗納入全省免疫規劃管理并開展接種率監測的建議,在財政可負擔的情況下將相關第二類疫苗納入我省免疫規劃,免費提供兒童使用。
(三)完善異常反應補償機制。各地要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在現有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礎保險、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保險補償體系,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
二、強化疫苗全程管理
(四)規范疫苗集中采購工作。第一類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信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擇的原則,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集中掛網采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生產企業采購后供給轄區內預防接種單位,滿足群眾疫苗接種需求。
(五)嚴格疫苗冷鏈配送管理。疫苗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采取“干線運輸+區域倉儲+區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監督管理。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第二類疫苗,或委托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規范要求。疫苗生產企業委托企業配送的應當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配送企業情況,并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過政務網站對外公布。民族地區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購第二類疫苗數量較少時,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疫苗生產企業可委托當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代其配送,雙方簽訂委托配送協議。
(六)加強疫苗全程追溯管理。開展全省疫苗出入庫臺賬管理、溫控記錄管理和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登記,實現大數據綜合儲存、遠程監控、交換共享和分析利用。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進行追溯管理。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服務單位應嚴格規范疫苗購進、運輸、儲存、使用各環節管理,建立疫苗供應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做好相應資料存檔登記,發現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脫離冷鏈、來源不明等疫苗,應當逐級上報并按規定程序銷毀。
三、提升預防接種水平
(七)科學設置預防接種單位。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服務對象、任務、范圍等科學設置預防接種服務單位,并采取在線地圖查詢與展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村衛生服務站(衛生室)不得接種第二類疫苗。城鎮地區預防接種門診應盡量采取日接種服務方式,農村地區預防接種門診可采取日、周接種方式,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要通過強化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
(八)加強預防接種單位建設。做好建設規劃,接種門診要遠離急診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有相應獨立的區域,內部布局合理、設施完備、急救設備齊全。加強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科室)建設,充實技術力量,落實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鄉村醫生,必須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九)規范預防接種服務行為。各接種服務單位要統籌推進預防接種和其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延伸服務,提高預防接種均等化服務水平。嚴格執行兒童疫苗接種登記管理制度,建立成人第二類疫苗接種臺賬,注重保護接種者個人信息安全。接種服務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相關信息,優先使用第一類疫苗為兒童接種,提供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時,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按照“知情同意、自費自愿”原則實施接種。嚴禁將治療性生物制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薦使用。接種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接種第二類疫苗可以收取服務費、接種耗材費。
(十)加強考核評估和風險防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考核,將預防接種工作的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率和疫苗接種率監測,綜合分析疫情變化與接種率變化關系,科學評估疫情風險,為各級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并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綜合防控與干預。
四、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計生部門檢查檢驗能力建設,推進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強規范化培訓,切實提高檢查專業化水平。加強抽檢技術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省藥品檢驗機構的疫苗檢驗能力。
(十二)保障機構人員編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落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要采取公開招聘、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能力建設,強化人員配備。
(十三)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切實落實支出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發展建設支出。要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服務性收入按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十四)完善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風險高等特點,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機構績效工資總量,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
(十五)完善相關價格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要充分考慮第二類疫苗接種工作組織管理、宣傳動員、接種風險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科學合理核定接種單位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費標準。各地要盡快落實有關規定,做好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第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的相關工作。
五、加強工作組織領導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作為改善民生、強化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考核評估。
(十七)明確部門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疫苗預防接種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疫苗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疫苗采購、儲運、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要求,組織對疫苗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通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將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合理安排并及時劃撥資金,加強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將疫苗接種異常反應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疫苗和預防接種知識的公益宣傳,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經常性宣傳報道。婦聯負責組織動員基層婦女干部主動參與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為疫苗接種異常反應兒童家庭提供關愛和幫助。科技部門負責支持疫苗研發及免疫規劃科研立項,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公安部門負責本地出生兒童的戶籍登記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動、暫住兒童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工作。
(十八)廣泛宣傳教育。各地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平臺作用,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的普及宣傳,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導群眾主動參與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第一類疫苗接種率和第二類疫苗接種覆蓋面,有效防止疫苗針對性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要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消除公眾疑慮,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督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