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氯美扎酮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苯乙雙胍的通知》的通知
川食藥監辦〔2016〕336號
2016年12月13日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氯美扎酮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6〕146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苯乙雙胍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6〕147號)轉發你們,請嚴格落實《通知》要求。
一、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排查氯美扎酮、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的銷售流向,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召回全部已上市銷售藥品,并監督其銷毀。
二、督促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落實停止銷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美扎酮、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召回工作。
聯系人:省局藥化生產處王嘉禮,028-86785390
附件:1.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氯美扎酮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6〕146號)
2.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苯乙雙 胍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6〕147號)
3.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苯乙雙胍的公告
(2016年第180號)
4.總局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
(2016年第181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