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藥政函〔2015〕7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兒童用藥配備使用工作,促進兒童用藥安全科學合理使用,滿足兒童基本用藥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藥品配備,滿足臨床需求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3號)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配備有關規定,兒童用藥應當滿足不同年齡層次患兒需求,屬于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各醫療機構要放寬對兒童適宜品種、劑型、規格的配備限制。
二、完善采購工作,確保藥品供應
進一步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等暫不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各地可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公布的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遴選原則和示范藥品,合理確定本地區藥品的范圍和具體劑型、規格,直接掛網采購,滿足兒科臨床需求。
三、規范處方行為,引導合理使用
各醫療機構要參照國家處方集、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處方行為,推進藥品使用管理信息化,提高合理用藥水平。要充分發揮藥師作用,加強抗菌素等重點藥品應用管理和評價,建立用藥處方、醫囑點評制度,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和績效管理依據,確保兒童用藥科學、規范、安全、合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8月24日
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