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貴州省衛健委官網發布《貴州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強調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圍繞確保完成任務量、優化用藥結構、強化監督指導等三個方面,確保中選品種優先配備。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同品種不同規格替換,對中選企業品種適當放開了“閘門”,允許醫療機構與企業協商,進行不同規格替換。業內普遍認為,這是在嚴格貫徹帶量采購原則基礎上,權衡“兩票制”和藥品供應保障之后做出的差異化政策實踐。
規格替換“量”為前提
藥品帶量采購政策深入推進,地方政策已經體現出差異化。帶量采購最開始是利用全國市場和廠家進行談判,隨著各省份甚至地市開始探索多元化的帶量采購,并且嘗試醫保支付標準與帶量采購價格關聯。
不僅如此,部分地方禁止省級未中標、未掛網的企業產品參加市級帶量采購,部分地方則允許;圍繞未中標品種的平臺采購,各地方也存在差異。按照國務院“4+7”帶量采購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未中標品種還有剩余用量的市場空間。
而在中標藥品方面,看似市場推廣一片坦途,實際在各省集采過程中,由于價格倒掛等原因,中標品規出現企業申請撤網,難以按照中標價格持續供應的情況客觀存在,尤其西部偏遠地區,“兩票制”實踐落地仍然存在障礙,如何在滿足帶量采購制度要求基礎上,協調和保障藥品供應備受產業鏈關注。
貴州發布的《方案》明確提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中選藥品配備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指導,重點對以下情況進行監管:
1. 未上報采購量無下達任務量的品種。原則上不允許采購同一藥品通用名的非中選藥品;
2. 已上報采購量有下達任務量的品種。在完成中選藥品任務量的基礎上,剩余用量可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也可采購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其他價格相當的品種,但采購總量和總金額不得超過中選藥品的采購總量和總金額;
3. 同品種不同規格替換。同一個中選企業的同一中選品種,醫療機構可以與企業協商,進行不同規格替換,但必須符合經濟性原則,并要完成任務量;同一品種有兩個以上中選企業的,任務量完成前不允許進行不同規格替換,可在執行完任務量后,另行采購其他中選企業的同一品種的其他規格的中選藥品,不受數量限制;確有不得不進行替換的,應提供上年度替換品種的采購量及情況說明,報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替換。
不難看出,針對無法保證用量的品種,非中選藥品品種基本面臨出局;而對于能夠保證用量的品種,政策在貫徹帶量采購政策的同時,允許中選品種的企業和醫療機構協商替換規格。業內人士指出,這無疑為中選企業在品種價格和供應保障上提供了空間,也為偏遠地區的醫藥代理商保留了一絲生存的機會。
省級采購深入實踐
目前,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已經經歷了3輪2批次,無論是最開始的最低價中選、承諾單一貨源、報價最低3家中選,還是集采N-1家入圍后最多允許6家中選,并制定最低價1.8倍門檻,中標規則日臻成熟。
米內網數據顯示,截至6月10日,282個品種(257個通用名藥品)已有企業通過或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其中71個品種(58個通用名藥品)已被納入首批及第二批集采,剩下的211個品種(199個通用名藥品)中,有38個品種(31個通用名藥品)過評企業數達3家及以上,58個品種(52個通用名藥品)過評企業數達2家。
事實上,國家帶量采購持續推進,第三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的呼聲已經愈發強烈,長期以來各省在省級集中采購過程中不斷掀起降價風暴,“價格穿底”的壓力已經讓醫藥行業倍感焦慮:
2019年11月,湖南省醫藥集中帶量采購新聞發布會透露,湖南省將全面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在全國率先開展抗菌藥物帶量采購,初步測算,52個品種抗菌藥物帶量采購降幅預計將超過30%。
2020年1月,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擴大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通知》,明確將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的藥品范圍,實行中選藥品帶量采購、以量換價。
2020年5月,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網發布《山西省醫療機構首批藥品組團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擬中選結果公示》,21個注射劑品種共17家企業中選,在全國低價的基礎上,平均降幅或超50%。
除此之外,青海、山東、河北、湖南等地陸續啟動的省級帶量采購同樣如火如荼,涉及的品種無不是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競爭充分的藥品,質量分層、價格降幅、中標區域選擇等差異化規定,正在倒逼企業必須更有針對性的應對細分市場的政策走勢。(來源:醫藥經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