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yī)藥傳承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意見》,加快按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管理的中藥復方制劑的研發(fā)和申報,藥審中心起草了《按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管理的中藥復方制劑藥學申報資料撰寫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經征求中心內部相關專業(yè)以及專家意見,形成征求意見稿?,F(xiàn)在中心網站予以公示,以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和建議。
我們誠摯地歡迎社會各界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我們,以便后續(xù)完善。征求意見時限為自發(fā)布之日起一個月。
您的反饋意見請發(fā)到郵箱:zyyxzdyz@cde.org.cn (郵箱名為“中藥藥學指導原則”拼音首字母),并在標題中注明“中藥3.1資料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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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相關附件
序號 | 附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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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管理的中藥復方制劑藥學申報資料撰寫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pdf |
2 | 《按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管理的中藥復方制劑藥學申報資料撰寫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pdf |
3 | 意見反饋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