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計局、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四川省醫療衛生機構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川藥采聯辦〔2016〕29號)的要求,中心已于2016年 12月31日24:00時起正式執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工作。現將有關補充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外診斷試劑采購執行范圍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央在川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須網上采購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目錄內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
二、其他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多功能超聲骨刀等127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管〔2015〕104號),儀器管路清洗液不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故不納入四川省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范圍。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