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內容涉及調整在線交易產品、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度體系等,以下是賽柏藍總結分析的幾點值得大家重點關注的內容。
品種的調入調出
本次浙江省動態調整在線交易產品的范圍包括調入和調出。
調入范圍包括:
(1)屬于藥品集中采購范圍且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含原省增補目錄中尚未刪除的)通用名劑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用名項下無在線交易產品的藥品(以下簡稱調入范圍1)。
在線交易產品包括帶量采購、供應緊張、低價藥、國家談判和大病醫保談判等中標和掛網產品以及備案采購產品。
(2)與已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以下簡稱調入范圍2)。
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不包括帶量采購涉及通用名的藥品以及低價藥品、供應緊張藥品、原廉價藥品、普通大輸液和備案采購藥品。
(3)已有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可在線交易,該仿制藥所對應的原研藥或參比制劑(以下簡稱調入范圍3)。
調出范圍包括:
(1)因行業監管、生產線調整以及企業已無法按現有價格供應且2年以上確無交易記錄,有其他藥品可予以替代的產品(以下簡稱調出范圍1)。
(2)在線交易藥品中價格較高的產品(以下簡稱調出范圍2)。
(3)自主備案
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上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既定價格采購的,經公立醫療機構申請、省藥械采購中心審核,納入自主備案目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備案采購,但其采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醫療機構年藥品結算金額的1%。
(4)其他
國家或浙江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調入的范圍包括了原省增補目錄中尚未刪除的尚未刪除的品種,這也是符合國家醫保局對地方增補品種3年內逐步清理的要求的。雖然這部分品種目前仍然被納入醫保支付全覆蓋的范圍,但如果按此前流傳的3年清理品種的比例40%、40%、20%來進行的話,這一部分品種也會面臨調出醫保目錄,調出醫保支付全覆蓋的范圍。
此外,調入與已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這將鼓勵價格更低的產品進入浙江市場,會進一步改變該市場的競爭格局,推動藥價的下降。
調出范圍包括在線交易藥品中價格較高的產品,這與上一點調入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是相輔相成的,這將避免藥品價格虛高的情況出現,一進一出之下,讓平臺上交易的藥品價格更加合理。
此外,《意見稿》中提到的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上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既定價格采購的產品,可以選擇退出平臺交易,選擇備案采購。備案采購是和醫療機構直接談價格,按《意見稿》的要求,只要其采購金額不超過該醫療機構年藥品結算金額的1%就可以了。因此,如果企業產品的價格體系維護的好的話,這對于很多獨家品種、短缺藥、急救藥等而言,是一條不錯的道路。
價格如何要求
根據《意見稿》,浙江省本次動態調整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產品,實現醫保藥品通用名項下在線交易產品全覆蓋,提升平臺價格發現功能;引入動態競爭機制,提升產品有效性,降低采購價格。
根據《意見稿》,不同的產品在平臺上的價格要求是不一樣的。
(1)調入范圍1和調入范圍3產品
在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省份(可不含廣東、福建、重慶和軍區,下同)達10個及以上的,以不高于全國最低價掛網采購;不足10個的,在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的前提下,經與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級醫院談判后,以不高于談判的最低價掛網采購。參加過我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不得高于當時參考價。
(2)調入范圍2產品
以不高于同品規產品最低價的70%和原研進口產品的49%的低值作為控制價,同時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
(3)自主備案產品
自主備案的產品由醫療機構經與配送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定期公示自主備案交易情況,對單價較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采購醫療機構較多的產品予以重點監控。
從《意見稿》的要求來看,浙江對于價格的規定這方面還是比較嚴格的,基本上就是向全國最低價看齊。
藥店醫保加成15%
此外,值得大家重視的是,根據《意見稿》規定,浙江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醫療機構)統一實行藥品零加成政策,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參照相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提高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標準。
也就是說,在平臺上被醫保支付全覆蓋的品種,將可以在平臺的在線交易上采購,并享受相應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在醫保定點藥店和民營醫院。
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有分析人士對賽柏藍表示,雖然說醫保定點藥店可以通過參與集采,享受醫保支付,但是這也意味著,藥店的醫保藥品零售價格就不能隨意漲價了。例如某醫保藥品的集采價格為20元,則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23元。如果超過限額,醫保將不予結付,只能按自費結算。
這一規定,對于醫保定點藥店來說有利有弊。
眾所周知,醫保支付對于醫保定點藥店來說,是尤為重要的。一旦沒有了醫保支付功能,藥店將面臨損失很大一部分客源。但是,為了醫保定點,藥店也要付出代價。
早在10月24日,浙江醫保局發布《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
1、藥店配備的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于50%;
2、醫療用品銷售范圍僅限于藥品、中藥材、醫療器械(具“械字號”商品)、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醫療用品,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
3、定點藥店銷售省藥械采購平臺之外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保支付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統一采購;
4、定點藥店藥品銷售價格按照公立醫院醫保支付標準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規定。
目前,藥店銷售醫保藥品確定按15%加成,在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于50%的要求下,藥店將有很大一部分品種的利潤被限制在15%。對于一些原來利潤不止15%的品種而言,藥店如果走平臺集采參與醫保結算,則等于主動放棄15%以外的那部分利潤。
此外,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在這項要求下,也將極大的削減藥店的利潤。
未來,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之下,藥企、藥店、醫院,都將迎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來源:賽柏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