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MRCLUB 湖南小伙伴們反饋,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日前發布《湖南省全面落實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4+7”實施方案》,全省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啟動試點工作。
以下是詳細實施步驟:
1.準備階段(2019 年 9 月至 11 月)
省醫藥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負責全省“4+7”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在聯席會議辦公室基礎上設立“4+7”落實工作小組,承擔部門協同和具體推進工作,包括采購量統計分析、上報采購數據,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基礎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落實完成省醫藥集采平臺的功能建設等。
2.推進階段(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全省將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啟動試點工作,組織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按要求落實中選品種的網上采購,并建立每月監測考核機制,對不能有效完成采購任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及時進行約談。
3.總結評估階段(2020 年 12 月)
“4+7”落實工作小組組織對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優化藥品使用結構,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其他
在回款方面,要求醫療機構在收到醫保預付款 20 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經營企業,中選藥品經營企業收款 10 個工作日內將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以確保及時回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醫療機構在購銷合同簽訂后,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采購金額,向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 30%,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藥品采購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
對于非中選藥品的采購,是這么規定的: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基礎上,各公立醫療機構剩余用量仍可采購中選藥品或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中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藥品使用量。
同時,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品種數量限制為由限制進院。
對于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藥品的公立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并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對于不按規定合理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來源:醫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