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有不少不醫藥行業息息相關的內容。
《方案》中的工作重點,第一大點就是“制止醫藥領域濫用行政權力行為”。《方案》要求:
“推進醫藥領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執法,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為,糾正在醫藥采購中實施地方保護、排斥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市場競爭、阻礙藥品自由流通等行為,服務藥品采購領域改革有序推進,降低人民群眾用藥成本”。
工作安排分為三個階段:線索摸排階段(2019年9月);調查處理階段(2019年10-12月);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月)。
嚴查壟斷行為
從《方案》的要求看,對于醫藥領域的壟斷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尤其是在藥品配送和使用方面。
醫院不合規的指定使用藥品、指定配送商,很容易通過權利尋租、地方保護造成壟斷,損害眾多藥企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舉個例子,在2016年底,某地三甲醫院官網掛出一則《藥品配送延伸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成交公告》。據悉,該公告是指定一家醫藥商業公司作為所有招標藥品入院唯一配送商,此前與醫院有直接業務往來的商業公司,所有入院藥品要通過這家公司,并給于5%~10%的利潤空間。
在這種模式下,一些藥企由于成本突然增加選擇停止供貨。無論是國產藥還是進口藥,都出現了大面積的停藥問題,藥品也經常被輪換。
所以,壟斷藥品配送不僅是對競爭關系的配送企業不公平,而且對上游供應商造成十分巨大的壓力,醫院也面臨隨時停藥的風險,最終影響的患者的用藥問題。
重點查處藥房托管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禁止藥房托管的影子。“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為”,說的就是不合規的藥房托管的一種。
2018年6月1日,原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到“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而在2018年11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下《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禁止藥房托管。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上,提出禁止藥房托管的說法。隨后,全國各省相繼發文,明確叫停藥房托管。
一般而言,一家醫院的藥品配送企業可能有一二十家,如果其中某一家成為托管企業,等于獲得了該醫院絕大部分的藥品配送權,即“獨家配送”。
業內人都清楚,醫院藥房是目前國內藥品銷售最重要的渠道。通過藥房銷售出去的藥品,占全部藥品市場份額高達80%。因此,眾多醫院的藥房,從大三甲到基層,都成為藥企的“兵家必爭之地”,隨之也引發了一系列藥房托管所帶來的問題,包括壟斷、賄賂等等。
本次,上海再次強調嚴查醫藥領域壟斷,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是對藥房托管的又一次重擊。
附:《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
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市監反壟斷〔2019〕52號)要求,市局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關系民生領域和社會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依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全面、深入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及時制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推動“放管服”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廣大消費者利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制止醫藥領域濫用行政權力行為。推進醫藥領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執法,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為,糾正在醫藥采購中實施地方保護、排斥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市場競爭、阻礙藥品自由流通等行為,服務藥品采購領域改革有序推進,降低人民群眾用藥成本。
(二)查處建筑領域濫用行政權力做法。進一步加大涉及建筑領域的案件查辦力度,重點查處濫用行政權力,限定居民住宅小區和寫字樓供電、供氣、通信等配套設施由指定的施工企業安裝建設的做法,查處建筑領域違規設置目錄庫、設置歧視性標準準入條件等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降低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成本。
(三)規范交通領域濫用行政權力問題。針對交通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持續強化反壟斷執法,重點查處道路運輸領域指定車載設備、監控平臺和相關服務,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待遇,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等問題,保護交通領域相關市場公平競爭,防止行政性壟斷行為推高價格,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企業關切。
(四)糾正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濫用行政權力現象。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清理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查處不依法發布信息、對不同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設置不合理限制與壁壘、違規設置項目庫與名錄庫、干預招標(采購)方自主選擇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等問題,凈化本地區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五)整治公章刻制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情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要求,查處公章刻制領域行政性壟斷案件,重點查處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強制購買刻章設備和章材等現象,糾正壟斷經營、強制換章、過高收費、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做法,進一步優化涉章領域營商環境,為企業降費減負,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六)治理其他重點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情況。對于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營商環境密切相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較為典型和多發的其他領域,也要重點關注,加強調研與摸排,并及時查處。
三、工作安排
(一)線索摸排階段(2019年9月)。各單位通過舉報、信訪、新聞媒體報道、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并認真梳理違法行為線索。相關線索于9月27日前報市局反壟斷辦(統計表格見附件)。
(二)調查處理階段(2019年10—12月)。根據《市局反壟斷執法工作規則》的規定,將線索分派至市局執法總隊開展調查,并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各區市場監管局可申請并根據市局委托開展相關案件的辦理。對于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改正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不良影響,必要時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辦案過程中,根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要求,由市局反壟斷辦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做好相關備案和報告工作。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月)。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梳理專項行動完成情況、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存在的問題,于2020年1月24日前形成工作報告,報市局反壟斷辦。市局將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推廣典型經驗做法,鞏固工作成效,并將有關情況于2020年1月31前報市場監管總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保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打破行政性壟斷”的重要意義,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敢于擔當作為,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區域及部門工作實際和本次專項執法行動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迅速行動,認真梳理、核查有關投訴、舉報線索,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執法效能,注重形成合力。各單位要聚焦重點任務,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對于2019年底前辦結1起及以上行政性壟斷案件的,或者線索摸排成效突出的,由市局反壟斷辦會商市局競爭處納入年度執法辦案評估。要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的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有關線索。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力爭通過查辦個案促進行業行為的規范,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感。各單位要加強與市局反壟斷辦溝通,認真查辦市局交辦的線索,注重辦案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協同效應;市局反壟斷辦要加強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的請示、匯報,接受指導和監督,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報送專項行動中的經驗、做法、案件,市局反壟斷辦要推動加大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曝光力度,公布典型案例,充分運用報刊雜志、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平臺和渠道,及時宣傳報道工作開展情況和階段性成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來源:賽柏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