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全藥網發布通知,將開展4+7城市藥品集采中選品種信息維護工作。
2月26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本市執行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聲明此輪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將于3月20日正式開始執行,并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落實集中采購藥品的使用工作。
同日,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發布文件,公示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結果和中選生產企業委托配送企業的有關情況,并通知各有關單位提前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
而幾乎也是在同一時間,4+7集中采購中未中選品種的進一步談判議價工作也正以不同形式,在廣東、遼寧等多地陸續展開。隨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在各地的配套細則相繼出臺,可以說,這一震動行業的新政將在今年春季迎來落地高峰。而就在第一批試點還未落地之時,業內關于第二批試點工作將在今年年中展開的消息就不脛而走。對這一新政的進展和延續,行業內也是極為矚目。
但具體來說,4+7帶量采購試點之后,非試點地區的聯動具體將如何進行?政府在采購、定價中究竟應該扮演什么角色?唯低價是取的采購模式是否得到了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招采分離的問題,接下來又將呈現出什么樣的形式?諸多問題仍然亟待解決。
為此,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此前曾專門進行實地調研以及問卷訪談,集合了多位行業專家以及企業人士的意見,并對行業人士最為關心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以及醫保相關工作改進等話題進行了具體的建議。3月4日下午,由中國醫藥行業25家協(學)會共同主辦的2019“聲音·責任”醫藥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將于北京正式舉行,屆時也將會針對這些話題進行討論。
1.政府VS市場:如何找準各自位置
對于藥品采購工作中市場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在行業內一直以來都存在極大爭議。
2月2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胡靜林召開座談會,聽取了14家醫藥企業對醫保藥品政策的意見建議。
14家藥企的建議是希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而在這次調研所得到的行業意見,也認為在此次國家試點之中“過度依靠權力”。
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十多年以來,對降低藥品價格、遏制藥品購銷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起到積極的作用。但藥品價格虛高等頑疾依然難去。各地也在探索集中招標采購的不同模式,效果有限。而此次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更是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拍板,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顯示了政府的決心。
胡靜林也在上述座談會上表示,將充分總結評估試點成效,廣泛聽取意見,研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同時,他也表現了對企業的開放心態,表示將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制定涉企規章文件要更多聽取企業意見的要求,持續加強與醫藥企業的溝通,提高醫保藥品管理政策的針對性。
對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有觀點認為,這次試點并沒有真正解決長期以來藥品招標采購中存在的“招采分離、唯低價是取、只抓虛高不抓虛低”等諸多問題,反而新產生出如何解決貨款結算的新問題。
行業專家建議應切實改變由政府統一包辦集中采購(招標)的做法,變成由政府來制定規則,提供服務并監督質量和交易公平,具體買賣業務由供需雙方自行負責質量、價格談判、采購及付款。發揮市場競爭擇優機制,鼓勵醫療機構自發的聯合采購,促進現代醫院管理及監督機制的建立,確保惠及百姓,必須要改變越疽代庖的政府有關部門攬權統一包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
對于藥品采購主體問題,應當由“買單人”采購還是“使用者”采購也存在爭議。
在國家醫保局成立后,藥品采購主體變更為醫保部門。對此,行業認為,政府過度干預導致目前還沒有形成醫院或醫聯體為主的藥品采購主體,建議盡快取消政府部門主導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行政管制,轉向由交易主體自主談判市場化采購機制,或者由醫保機構構建為藥品交易主體(即藥品供應商與醫療機構)服務的市場化藥品交易信息平臺。
2.價格聯動悖論難解
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不愿意見到模式不同的情況下,價格聯動的現象發生。
上海藥事所也明確表示,對于非集采地區的價格聯動,藥事所可出函:基于采購模式不同(不帶量),預付模式不同,建議不采集4+7集采價格,并蓋藥事所公章。
但價格聯動似乎勢不可擋。有消息稱,福建省作為全國醫改的先鋒省份將主動跟進帶量采購,擬在全省公立醫院執行帶量采購并統一醫保支付價。
業內人士表示,企業的價格底線已經亮出,其他地區的醫保局又怎么愿意多花錢。此外,也有企業為保住或提高市場份額,主動降價應對,價格戰似乎也已經打響。
對此,多家企業認為,應當審慎對待非試點地區聯動,暫緩進行更大范圍推廣。
對于下一次試點的啟動,政府也多次表示在充分總結本次試點的經驗之后,再考慮啟動下一輪集中采購的工作。業界對于下一次啟動的時間、范圍和涉及藥品,極為關切。近日,重慶市醫保局下發的一份文件,也被業內解讀為是為下一輪帶量采購報送藥品采購量。
對于呼之欲出的第二輪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試點,行業專家建議對有關試點做法的推廣應當采取審慎態度,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解決辦法,不鼓勵非試點地區不考慮“量價掛鉤”,盲目比照試點地區藥品集采價格進行集中招標采購。
此前,不少人士擔心獨家招標供應60-70%的市場,容易出現質量下降和產能不足的問題。行業普遍認為,要密切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客觀地評估其對藥品保障供應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對醫藥行業的發展帶來的影響,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追蹤和評估。
具體來看,評估工作應當圍繞三個方面:一要評估對一致性評價及產業創新的影響;二要評估對醫療機構作為藥品采購和醫保支付的責任主體的影響;三要評估對市場在藥品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影響;并建議建立供應保障的評估、預警及應對機制,防止出現因供應短缺影響患者治療的問題。
3.藥品銷售價格怎么形成
2月25日,遼寧省發布通知,明確了4+7集采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的方式。此次梯度降價涉及的品種范圍包括三類,共334個品種。4+7對藥品價格的“威力”持續發揮。
2015年國務院決定藥品價格放開,藥品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由醫藥企業與醫院等市場主體議定執行。
有觀點認為,當前醫保部門參與確定藥品銷售價格和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不同職能仍然沒有區分,醫保基金是費用支付方,沒有權力自己制定藥品銷售價格,藥品銷售交易價格的形成屬于市場配置藥品資源的功能。醫保支付標準由醫保基金收支情況決定,由醫保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并執行。藥品交易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個市場決定,一個政府決定。市場主體之間的實際交易價格是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重要參考,但不可等同。
為此,建議:要明確區分這兩者,更不要把醫保支付標準僅僅當做了一個壓價的工具;參考近年來各省招標采購中標價數據,制定醫保目錄藥品支付標準(報銷金額),按照同一通用名同一支付標準的原則,節余留用、超標自補,既要確保醫保基金收支平衡合理節余,又要鼓勵醫保機構采購質優價廉產品,并兼顧患者的用藥選擇權。(來源:E藥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