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匯聚南藥消息,近日,重慶市醫保局發出通知,要求上報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計劃量。
(圖片來源:匯聚南藥)
根據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1、重慶市醫保局依據醫保系統2018年公立醫院使用量為基礎,按采購計劃數量不低于2018年度使用數量70%的原則,分解形成《計劃采購量明細表》。
2、各區縣醫保部門將《計劃采購量明細表》函告所對應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逐一核對表上數據,結合本院用藥實際,提出本院《2019年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使用計劃表》,加蓋公章后報區縣醫保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區縣醫保部門負責核對醫療機構報送的《2019年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使用計劃表》,與市醫保局提供的《計劃采購量明細表》采購總量不一致的,需附書面說明。核對無誤后匯總形成本級藥品帶量采購匯總表上報市醫保局。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需在2月22日前將報告及計劃采購量明細表報至市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采組。
2018年才剛過去,重慶就開始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不低于2018年使用數量70%來報量,且還要求在2月22日前上報,從字面上看,很容易讓人理解為,難道4+7帶量采購第二批火速來了?
日前,行業有消息傳出,國家帶量采購第二批有可能將盡快開啟。甚至有“今年6月份左右出第二批帶量采購計劃和方案,10月份落地”的說法。
還有預測稱,4+7可能會第一批全面推行,大概3月中下旬(即兩會后),穩妥運行一段時間后,再開啟第二批。
甚至還有傳言稱,對于第二批的采購品種,目前已經有一個大概40多個品種的名單,等到正式方案的時候,數量或許更多。
不知何時起,有關4+7帶量采購第二批要來了的說法,傳得漫天遍地。關于這個問題,筆者專門咨詢了接近國家帶量采購的專家。該專家稱,目前各地著手的工作都是第一批怎么落地,需要等第一批執行后,經過評估總結才會討論后續工作。
因此,無論上述重慶要求上報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計劃量的通知真實與否,大家目前應該重點關注的,都應該是第一批如何落地執行。
4+7政策落地匯總
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北京、天津、遼寧、福建等5地出臺了帶量采購配套方案和措施,預計在接下來這段時間,會有更多的配套措施會公布。
上海
2月19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1、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醫院基本用藥品種數量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與合理使用。嚴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行為,使用量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
2、與中選品種相同通用名稱(含劑型)的原本市中標藥品(或掛網)藥品,如未獲中選資格(以下簡稱“未中選藥品”),但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中選品種的前提下繼續采購,但數量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3、對通用名屬于《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但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以下簡稱“價高藥”),按照“價格適宜”原則在梯度降價或限價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
4、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價高藥”的,藥品自負比例提高10%(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支付的藥品)或20%(其他藥品)。
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文件規定:
1、未中選品種也要大幅降價。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必須在本市2017年中標價(或掛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確定。
2、保證貨款支付、獨家配送。
采購周期執行半年或采購量達到協議約定采購量50%后,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45%;在簽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購銷三方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50%。
北京
2月13日,行業傳出消息,北京市藥監局召開4+7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有關工作部署會。會議上簡單介紹了北京4+7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鼓勵公立醫院以外的醫院使用中選藥品;
2、未中選品種降價要求參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談判結果;
3、對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監控按國家公布25個品種監控;
4、政策鼓勵和強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但生產企業還需向醫療機構進行產品介紹和保障正常配送供貨等服務;
5、醫保基金按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院還是企業,目前還未最終確定。原則上規模小的醫院會立即直接預付給生產企業,規模大的三級醫院預付給醫院,醫院收到貨后要求30天內回款給企業;
6、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醫保結余資金留用;
7、根據試點期間藥品使用情況總結評估是否試點延續和擴大用量可能;
8、執行日期預計3月中下旬,要求各生產企業確保3月15日前選擇好配送企業。
天津
1月18日,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公布《天津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1、1年完成任務量,8個工作日,藥企收到回款
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合同明確1年內完成醫療機構上報中選品種用量以及藥款撥付要求和違約責任。
其中,醫療機構收到醫保預付款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經營企業,中選藥品經營企業收款3個工作日內將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生產企業。
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采購金額,分兩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首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后完成,第二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6個月內完成)。
2、任務完成后,可采購競品
任務量完成后的剩余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市醫藥采購綜合應用管理平臺中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品種使用量。
遼寧
1月21日,遼寧省醫藥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帶量購銷合同 (范本)的通知》。
遼寧方案表示,醫療機構不按采購合同項目約定采購非中選藥品替代已確定的乙方中標品種;以及無故完不成采購量,視為違約。
配送單位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訂單為準,須保證12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配送到位,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急救藥品必須按照臨床需要及時送到,配送時間不應該超過4小時,節假日正常配送;一般藥品應該在 24 小時內配送到位。
福建
2019年2月14日,據媒體報道,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召開跟進國家集采使用工作座談會,主要議題為“福建省全面落實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討論稿)”。
網傳資料顯示,實施方案的討論稿要點如下:
1、福建省公立醫院將全面執行。
2、以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估算中選藥品的采購基礎量,以完成采購基礎量及年度采購使用中選藥品占同種藥品使用量60%為條件,優先掛網。
3、中選藥品優先使用,確保帶量采購,統一醫保支付價(相差大的要談判,2-3年完成,與國務院方案一致)。非競爭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及競爭組藥品按中選藥品制定最高銷售限價,其他藥品談判降低銷售限價。
4、確保貨款結算。
5、完善藥械陽光采購機制,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福州、廈門將列入DRGs改革城市試點。
6、廈門可能3月1日執行,全省可能4月1日執行。
(來源:匯聚南藥/賽柏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