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處方藥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熱點,雖說近些年來其發展存在一些障礙,政策屢次收緊,又屢次松綁,但不可否認的是,不久的將來,放開處方藥網絡經營是大勢所趨,此做法不僅有利于提升社會公共服務效率,也是破解“以藥補醫”和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的重要政策杠桿點。
網售處方藥如何解禁?它涉及互聯網和醫藥領域等多方面的問題,既需要較強的技術支撐,更需要有先進的管理手段。筆者認為,解禁網售處方藥既不能久拖不決,也不能操之過急,膽識一定要有,細心和謹慎也必不可少。唯有如此,才能讓網售處方藥由“灰色地帶”走向“陽光通道”,實現多方共贏。
網售處方藥解禁再被提上日程
眾所周知,網售處方藥是否解禁,近年來決策部門一直處于猶豫當中,收緊或松綁的傳聞,曾多次在社會上出現,被業界形象地稱為“翻烙餅”。1999年CFDA出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禁止網上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2000年9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允許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2005年9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明確,可以在網上進行藥品交易,但只能銷售非處方藥;2014 年5月,《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此后,網售處方藥又經歷多輪“禁止”與“解禁”,直至今日。
對于上述政策“翻烙餅”的現象,資深行業專家邵清表示,導致這種政策搖擺性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線下處方藥的流轉存在著問題,大部分的藥店對處方藥的管制也不是特別好。以連鎖藥店為主要代表,以及其他醫院人士,可能會擔心網售處方藥放開之后,會和線下處方藥存在同樣的問題。這樣的擔心對政策確實有著一些影響。但事實上,這種擔心沒有必要,現在線上的監管模式,包括城市互聯網+醫院的產生,對處理線上處方藥的處方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條件,對于線上的監管也更容易解決,所以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第二,跟國家的偶然因素有關,包括政府換屆、藥監局人員的變動、疫苗事件、整個國內環境,等等,對政策的出臺產生了一些不利因素,從而產生搖擺。
(中國醫藥)河南泰豐醫藥有限公司鄭佩也提到了影響網售處方藥政策出現反復的兩個因素:醫生處方問題和醫保報銷問題。他說,只要這兩個問題得不到解決,網售處方藥仍然會繼續“糾結”下去,不管是從政策層面還是市場層面。
2018年12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清單》),又一次挑動了業內人士的神經。《清單》在“禁止準入”的事項中作出“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的明確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采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對此,鄭佩認為,國家的政策目的性很明顯,就是禁止處方藥在沒有藥品銷售資質的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網售,要讓專業的有處方藥資質的電商平臺或者專業處方藥網上銷售平臺銷售處方藥。主要原因有四點:一是普通的電商平臺不具備醫生處方的能力,所以不能承擔銷售處方藥以后患者出現問題的責任;二是普通的電商平臺數量眾多,銷售處方藥監管難度比較大,容易給假冒偽劣藥品提供銷售渠道;三是普通的電商平臺沒有專業的醫師和藥師對患者用藥提供藥事服務,患者用藥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四是普通的電商平臺一般不具備醫保支付能力,容易增加患者用藥負擔,影響社會穩定。
然而,在《清單》發布僅僅一個多月之后,業內就流傳出一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擬向有關部門提交的送審稿——《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該份送審稿與去年初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比,關于“網售處方藥”的描述出現了顯著的變化:1.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具備處方藥銷售信息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條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購買處方藥的處方進行電子登記;2.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3.銷售處方的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保存電子處方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不少于藥品有效期后1年。
不過,在邵清看來,送審稿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本質上并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是增加了一些法則,完善了法規,沒有根本性地改變對待網售處方藥的態度。他說,監管部門對待網售處方藥的根本原則主要有三點:第一,處方藥可以銷售,但是需要跟醫院直連;第二,單體藥店可以參與三方平臺,可以做醫藥電商,這是核心;第三,配送企業和委托配送企業,通過合送的形式來規范配送過程安全的指南認證。此外,監管部門當然也承認了電商平臺在藥品交易過程中的作用,也算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處方藥網售“解禁”是大勢所趨
對比《清單》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不難發現,兩者的制定與發布機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清單》)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對待網售處方藥的態度是不一致的。為何會出現這種“不一致”?雙方在今后的政策執行過程中,該如何協調?對此,鄭佩表示,雙方的立場不一樣,發改委、商務部的目的是限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郵寄或者網售處方藥,而市場監管總局是從滿足處方藥銷售各種要求的情況下,允許處方藥網售。也就是說發改委、商務部明確了不得違反“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了“規定”的內容是什么。雙方不存在沖突,各司其職做好處方藥網售準入和監管工作即可,雙方意見實質上是統一的。
眾所周知,雖然是否放開網售處方藥一直存在爭論,但事實上網售處方藥一直存在。對于網售處方藥當前的生態情況,鄭佩表示,網售處方藥目前主要分為兩個類別:B2B和B2C。很多具備藥品互聯網銷售資質的醫藥商業公司,對醫院、藥店、診所等醫療終端配送藥品的時候,大部分通過物聯網下單,線下送貨,電話報單的行為越來越少了。很多醫藥商業B2B線上銷售已經超過線下銷售。而B2C,就是直接面對患者的處方藥互聯網銷售,一直隨著政策搖擺不定,發展不起來,主要原因還是不能解決醫生在線處方問題和醫保支付問題。邵清則表示,一直以來,在行業里面,移動醫療、互聯網企業都希望能夠盡快推出網售處方藥業務,處于一種期待政策盡快放開的狀態。當然,大家也都在做一些準備,一旦網售處方藥這個市場放開之后,將會很快形成新的醫療市場和醫藥市場。
鄭佩還指出,處方藥網售是大勢所趨,也是國家“醫藥分開”堅強意志的體現,徹底放開是遲早的事情。但是目前面臨著諸多困難,最大的困難來自于醫生的處方習慣,以及患者的購買消費習慣。業內也在探索處方藥網售的可能性,既能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又能改變醫生處方習慣。比如“梧州模式”,把醫院、醫保、零售通過一個平臺集中起來;“鄭州模式”,試水專業DTP藥房和醫院HIS系統連接,同時和醫保系統聯網,患者及時報銷,醫保和藥店及時進行結算。但是,大規模的網售處方藥放開,還有很遠的路要走。基于實體醫院開展的網上復診+處方藥銷售的模式會很快在全國開展,就像非處方藥網售的主體是有藥品銷售資質的連鎖藥店一樣。
“市場是一個新鮮的市場,這個事情也是一件新鮮的事情,大家都可能重新起步,誰能更好地去整合資源,誰能憑著更好的模式,誰做得更專業和規范,誰才能做得最好。也就是要專業、規范、資源,專業是前提,規范是核心,沒有資源也做不起來。同時,處方藥網上銷售這件事情,爭論了很長時間,也探索了很長時間,整體的市場、環境,相應的儲備,基本上都有了一定的條件,歡迎政策盡快出臺。”邵清最后說。(來源: 醫藥觀察家報)